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6亿元 无证砍伐?认购碳汇 误引火灾?劳务代偿 DATE: 2024-11-06 06:46:07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吁青 王依琪
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去年全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14日首次发布了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共6个),至今证砍灾劳其中刑事案件3件、年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半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1件。法院复费伐这些典型案例涉及种植珊瑚、共判购碳认购碳汇、决生境修补植复绿和劳务代偿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态环展现了全省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用亿元无引火金山银山”理念,助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汇误现代化广东样板。
统计显示,去年全省去年至今年上半年,至今证砍灾劳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司法确认案件59件,年上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6亿元。半年
无证砍伐生态林275.06吨
认购1000吨林业碳汇偿抵
2022年7月至9月,法院复费伐陈某某等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某山场生态林275.06吨,造成232.83立方米林地毁坏,生态环境损害数额8.74万元。到案后,陈某某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完成了某山场的复绿造林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就其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陈某某等人于2024年3月向当地经济联合社购买广东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1000吨,总额8.24万元,并支付了0.5万元事务性费用,用于抵销上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
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等人构成滥伐林木罪,其犯罪行为损害了森林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侵犯了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等人负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及损害评估事务性费用8.74万元;陈某某等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了义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中,人民法院促成行为人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推动当地生态环境修复,通过碳普惠项目“守绿换金”,在提高公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的同时实现生态富民红利,有效带动生态环境与经济良性循环发展。
祭祖致785.25亩森林被烧
无钱赔偿最终劳务代偿
2022年4月,龙某在山场祭祖期间燃烧鞭炮,火星弹落到草丛引起明火,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785.25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森林资源。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赔偿更新造林所需资金4.18万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和走访调查发现,龙某家庭困难,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其父母年迈多病需要龙某照顾,其名下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更新造林费用。龙某向封开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表示其家庭困难,暂无法支付全部赔偿金,但愿意自行对被烧林地进行复绿代替支付赔偿金。对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封开县人民检察院予以同意,并与龙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由龙某按照设计方案对案涉林地进行复绿,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视为判决执行完毕。
签订和解协议后,在封开县人民法院和封开县人民检察院的共同监督下,龙某积极在被烧林地进行补植复绿。2023年9月,县林业部门对龙某补植复绿的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验收报告予以确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的赔偿能力不足时,在征得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机关同意的情况下,可允许被执行人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法律义务,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的最终目的。